法律意见书
关于刘某房产继承一事,刘某在其外祖母陪同下,于2014年3月20日到本所咨询,其所述事实:刘某爷爷二婚,第一个奶奶离异,并生有一子即现在刘某的伯父,第二个奶奶生有三子即刘某的父亲、大叔叔、小叔叔。先后爷爷于2003年去世,刘某父亲于2008年过世、刘宁奶奶于2011年过世、小叔叔于2013年过世。现本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提供以下法律意见:
一、刘某爷爷于2003年去世后所继承法律关系情况
刘某爷爷去世后,房产已分为两份,奶奶分得一份,爷爷的四个儿子共同获得,四个儿子具体分配情况为:刘某爸爸、伯伯、大叔叔、小叔叔共同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,每一个分得房产的八分之一。
二、刘某奶奶去世后所继承法律关系情况
因刘某的伯伯为爷爷的前妻即第一个奶奶所生,故在本次继承过程中不参与奶奶房产的分配。奶奶部分的房屋遗产由奶奶亲生的三个儿子继承,继承情况为:
1、刘某爸爸先于奶奶过世,故在此次继承过程中,由刘某代其父亲继承奶奶部分房屋遗,可获得奶奶二分之一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;
2、刘某大叔叔可获得奶奶二分之一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;
3、刘某小叔叔可获得奶奶二分之一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;
三、房产最终继承法律关系情况
1、刘某获得此房产二十四分之七的继承份额;
2、刘某大伯获得此房产八分之一的继承份额;
3、刘某大叔叔获得此房产二十四分之七的继承份额;
4、因刘某小叔叔于2013年过世,故其继承部分的财产由其儿子与刘某的婶婶共同继承,小叔叔儿子与刘某婶婶分别获得此房产四十八分之七的份额。
综上刘某拥有此房产的二十四分之七份额、刘某大伯拥有此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、大叔叔拥有此房产的二十四分之七份额、刘某小频频儿子拥有此房产的四十八分之七份额、刘某小叔叔妻子(刘某婶婶)拥有此房产的四十八分之七份额。
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肖岚律师
2014年3月20日